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
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补充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武汉市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补充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北湖大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沙湖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九峰明渠。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5个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名称及涉及的区名单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涉及区域名单
序号 | 名称 | 区域范围 |
1 | 北湖大港 | 青山区 |
2 | 沙湖港 | 武昌区、洪山区 |
3 | 九峰明渠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