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摸清和提升各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能力,推进应急管理部门救灾救助工作,有效应对我市自然灾害,经研究,现就开展各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能力调查和提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各区要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同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也进一步凸显了各区设立救助物资储备库,强化救助物资储备的重要性。
二、完成调查。各区局要立足实际,迅速摸清本部门救助物资储备库的设立(自建、租赁)、建筑面积,现有储备物资品种、数量等情况。按要求填写救助物资储备能力调查表(见附件),于3月20日17时前上报市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三、推进工作。要充分利用此次疫情防控救灾物资保障协调工作契机,积极向上级汇报和争取设立本部门救助物资储备库;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先采取市场租赁等方式。要掌握重点救助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情况,建立企业名录。同时,针对辖区救助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及时采购和储备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与相关企业签订救助物资代储或紧急供货协议,保障救灾工作。
四、强化管理。要健全和落实本部门救助物资采购、储备、调拨、领取、回收等制度。对于此次疫情防控通过“绿色通道”紧急申请和调拨发放的救灾物资,要及时完善手续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对于帐篷、折叠床等可回收物资,要切实做好登记和消毒回收工作,对丧失使用价值的,要依规执行报废程序,严禁流入社会。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