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对“武汉市武昌区爱心食物捐助中心”
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爱心食物捐助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存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且情节严重。
本机关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该中心时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