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 2022-04-29 16:39
- 来源: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用人单位新录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依托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岗前培训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的50%给予补贴。
三、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资料
(一)培训申请
用人单位持新录用员工《就业创业证》(根据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规定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含电子证),可委托我市任意一家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开展岗前培训,并组织员工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二)开班申请
培训定点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2、《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授课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记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按照技能培训不少于42课时,每班不超过50人,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教师(签合同、缴社保),审核申报专业是否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专业,核实班级人员是否属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上签章确认。
(三)结业申请
考试结束后,培训定点机构应将成绩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同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员考试成绩并抽查考试试卷,对考试合格的,通过省培训监管系统打印《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委托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4)《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确认表;
(5)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市人社部门采取事前事后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培训补贴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督促相关区予以整改和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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