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函〔2022〕113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第2轮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情况的通报

  • 2022-06-09 17:20
  • 来源: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各环评机构: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我局组织对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下同)生态环境部门近期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3个。其中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项目10个、未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项目13个,项目环评文件分别由23家环评机构编制。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邀请6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抽查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复核。

二、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名单

(一)武汉中环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小微湿地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编制人员为敖静芬(信用编号:BH030323),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审批。

(二)武汉辉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上海天原集团胜德塑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新增四台注塑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编制人员为谢明亮(信用编号:BH020248),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三)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义波玻璃有限公司机械生产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编制人员为芮立言(信用编号:BH025561),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审批。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抽查中发现,部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清、规划政策符合性论证不足、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执行标准有误、“三本帐”核算分析不一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等问题。根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武汉中环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辉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编制单位及其相关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自身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相关建设单位要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尽快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2年第2轮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名单

及处理意见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

2022年第2轮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名单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及统一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审批部门

后续监管意见

1

武汉小微湿地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容表述前后矛盾,缺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说明分析。

2、项目清淤施工及淤泥晾晒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分析过于简单,且未开展清淤底泥监测。

3、淤泥滤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未论证回用水质是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要求;淤泥经干化后回用于绿化用土,因未开展底泥监测,淤泥干化后是否符合回用标准无法确定,回用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武汉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中环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1420100MA49NTMW95)

敖静芬(BH030323)

5

5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

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加强项目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控制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做好淤泥临时堆放期间的环境风险防范,落实跟踪监测管理要求,必要时应强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2

上海天原集团胜德塑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新增四台注塑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未开展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等相关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报告中引用2020年沌口新区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PM2.5超标,实际应为“不达标区”,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论证分析。

3、扩建工程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缺失依托可行性分析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4、项目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未明确其碘值、装填量、更换周期等参数;废活性炭产生量有误。

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仅有拟建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未统计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

上海天原集团胜德塑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辉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1420115MA4K421F9Y)

谢明亮(BH020248)

5

5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加强项目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废气收集处置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

武汉义波玻璃有限公司机械生产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报告中未采用现行有效的评价标准,引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已废止。

2、VOCs执行标准列出的因子和标准限值有误。

3、遗漏玻璃清洗废水过滤过程中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的识别(滤渣和废过滤介质)。

4、项目近期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采用罐车外运,未明确去向,措施缺乏可靠性。

武汉义波玻璃有限公司

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42010305918078XK)

芮立言(BH025561)

5

5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应加强项目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废水、废气收集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安全处置,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