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咨询、受理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调解、律师非诉讼服务、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的承办、指派、协调和督办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
4、为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1、为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居民、村民的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社区居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6、每周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7、建立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及时响应、提供服务,并如实做好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