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安全生产守法(无事故)证明 一次性告知

  • 2021-03-09 08:24
  • 来源:

行政服务对象

武昌区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或者储存地点不在我区的除外)。

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状况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规范和整改;

2.申请单位提交《安全生产守法证明申请表》等材料;

3.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4.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总体情况出具证明。

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安全生产守法证明申请表(附件1);(另应附申请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各类评先表彰、资格认证、融资上市、行业准入等,请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公函,或行政单位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等材料复印件;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法承诺书(附件2);

4.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申请表格见下方附件。

行政服务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现场核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须进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按执法人员告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符合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受理单位:武昌区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咨询电话027-88936562、027-88936569

无事故记录证明一次性告知.docx


附件1:

武昌区安全生产守法证明申请表

拟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生产(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时间段

        日至        

申请目的


申请内容

                             日至        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政处罚。   

 (盖章)

年    月    日

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日至        日,我局未接到有关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在我局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2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区应急局存档。

附件2:

武昌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守法承诺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生产(经营)地址:

安管负责人或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2、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3、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们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5、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6、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7、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8、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责任费用。

10、自觉接受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加速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