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武昌区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1-04 09:28
-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昌区各种业经营户:
根据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全市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0〕62号)的精神,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0年武昌区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2020年武昌区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全市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0】6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种业建设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的总体要求,以提升种子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等建设为目标,大力加强种子产业建设,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健康稳定。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种子产业建设推进。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总量控制、先建后补,市级奖补资金按照标准切块到区。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建设要求、建设单位信息、验收标准和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我区种子企业检验加工储藏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
2020年武昌区种业建设项目市级资金共计430万元。支持4家种子企业实施检验加工储藏能力提升建设,对达到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一)装备提档升级。包括新建或扩建种子仓库;添置种子加工、种子包装、种子运转机械、种子检验仪器、种子冷库、种子科研设备、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等。
(二)奖补标准。对以上建设内容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内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五、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条件企业具体实施。
(一)武昌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企业,并具有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三)社会信用体系良好。
六、实施步骤
(一)网上公布
区农业主管部门(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0年武昌区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方案在网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区农业主管部门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组织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1、加盖建设主体单位公章的创建申请(其中包括建设标准开展建设的承诺);
2、符合创建条件的相关证明;
3、建设内容的实施方案,应符合相应的建设标准;
4、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土地附属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通过登记审核的附件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等);
8、《诚信承诺书》。企业及法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其他相关材料。
区农业主管部门(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申报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主管部门(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项目建设批复。
(一)建设期限
承担项目建设的企业,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建设完成。
(二)检查验收
在建设期间,区农业主管部门(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建设完成后,由建设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并在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材料报备存档
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市级奖补资金据实拨付到位,区农业主管部门(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项目材料报备存档。
七、明确责任主体
(一)建设单位:负责提交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及下半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二)区农业主管部门(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种子产业建设日常指导工作,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建设进行督查协调,通报建设进展情况。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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