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武汉市武昌区政务服务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武汉市武昌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行政审批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行政审批局加挂武汉市武昌区政务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协调和优化跨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入驻部门窗口的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平台建设,对街道便民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 。
(五)协调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
(六)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涉及到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组织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负责动态调整行政审批目录,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
(八)负责统筹监督管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 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行政审批局。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 编制权责清单, 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