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 咨询电话:027-88844844;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螃蟹岬区政府一号办公区; 投诉方式:市长热线027-12345。 | 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及各街道 | 法定机关赋权机构 | 法人 |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