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行审听告字〔2020〕90号
武汉博澜艺彩印务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撤销你公司2019年11月19日的设立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2019年11月19日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的坐落“武昌区白沙洲街倒口湖长江紫都三期B2地块3栋18层9室”的房权证系虚假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你公司2019年11月19日的设立登记。
联系人:付梦瑶
电 话:027-8892205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类审批科)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