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 2020-10-26 11:46
  •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3、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负责落实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监管工作,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11、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7-88938227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纳入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武汉市武昌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

2. 武汉市施洋烈士陵园管理处(北伐独立团烈士陵园管理处)

3. 武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总编制人数 32 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2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实有4 人,事业实有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 人(另外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80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表6)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498.51万元。与2018年(0万元)相比,收、支各增加19,498.51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是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可比。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49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98.51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49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1.20万元,占本年支出 88.4 %,项目支出2,257.31万元,占本年支出11.6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498.51万元。与2018年0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498.51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是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可比。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9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8年(0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498.5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是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可比。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98.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3.84万元,占98.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15万元,占1.3 %;住房保障支出23.52万元,占0.1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941.0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98.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7 %。其中:基本支出17,241.20万元,项目支出2,257.3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项目2,257.31万元,主要成效是建立和完善了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巩固和维护了烈士陵园建设,推动了退役军人事业发展。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872.6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23.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6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抚抚恤补助标准提高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29万元,支出决算为251.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7.7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含有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13万元,支出决算为23.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8.6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成立的单位,人员档案关系是在当年的8月由原区民政局和区人资局转入,此类人员1-7月的工资支出(包括提租补贴)是在原单位列支,故我局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4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1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公用经费2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5.9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5.9 %,比预算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压缩行政运行成本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

2019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22万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22万元,3批次,26人次(其中:陪同6人次)。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22万元,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 0.22万元,增长0%。因机构改革,是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数据可比。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部、外省单位来武昌调研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支出(中央转移支付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4 个,资金 5,478.87 万元。

通过对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一是增强了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观念,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将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相结合,使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编制更加规范化。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均包括涉密项目,故不予公开。

十、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4.16 万元,较2018年(0万元)减少 0 万元,降低 0 %。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是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数据可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75.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 0 辆。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按照“抓组建,打基础,强业务,谋发展,化矛盾,保稳定”的思路,较好的完成了全区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信息采集、光荣牌悬挂、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第八届军营读书节、双拥优抚、安置就业、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和“迎大庆、保军运”平安稳定等工作。有序推进了向英雄张富清学习活动、部分退役士兵保障接续工作、2011年前转业未安置志愿兵(士官)遗留问题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伤残证的清查工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14个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141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于5月25日前建成挂牌运行,实现了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全覆盖。完成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51665人,光荣牌悬挂45998块,发放各种服务对象的优抚、补助和慰问、优待资金1.8万人次。安置2018年转业军官31人、退役士兵17人,办理2019年退役军人报到234人(其中,自主择业转业军官58人,退役士兵176人),签约上岗异地进汉未安置志愿兵19人,已受理社保接续申报3083人,走访慰问退役军人5000余人次,认真接待信访群众,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故。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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