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2023-06-28 11:06
  • 来源: 水果湖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九类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

二、申报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填写《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1份,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企业(单位)填写《武汉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册》(11份,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本市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本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2、以下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或企业(单位)申报时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需提供街道(乡镇)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和《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和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出具的零转移就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需提供优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三、办事依据

1、《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

2、《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

4、《关于印发<推动全市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57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wuhan.gov.cn/

四、办理流程



武昌区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机构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1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证窗口

88936748

武昌区临江大道59

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236号窗口

2

杨园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6812664

武昌区杨园街国盛路3

3

徐家棚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6815383

武昌区秦园中路114

4

积玉桥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232161


武昌区尚隆路17

5

中华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923595

武昌区新华村4

6

粮道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918683

武昌区棋盘街41

7

黄鹤楼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070623

武昌区复兴路152

8

紫阳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300877

武昌区水陆小区113号门面


9

白沙洲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154088

武昌区江盛路特1

10

首义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65389023

武昌区首义路63


11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68783763

一中心:武昌区梅苑路36

12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7317720

二中心:武昌区民主路593

13

水果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7124361


武昌区水果湖白鹭街特1

14

珞珈山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7490536


武昌区八一路301

15

南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035295

武昌区南湖花园瑞安街1

16

石洞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181080


武昌区石洞街白云一路545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