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一)总体概述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武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建设,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凡是能公开的重要信息和主要工作动态一律在网站公开。遵循着重实效、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基本方针,注重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努力实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现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条及《武昌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领导信息、财务预决算、总结计划、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全局重点工作情况和信息。
1.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60条,其中2021年我局工作动态类信息12条,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办事指南类信息5条,法润武昌专栏信息111条,公共法律服务事项5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信息19条,2020年财政决算,2021年财政预算等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信息5条。
2.全时空、全覆盖、立体式、多方位信息公开
我局充分利用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政府法制工作及法律动态向社会公开。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重点,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企业普法工作。一是通过律师调研工作,与商务局、科经局建立沟通联系,通过新业态人群,与区总工会联合开展普法活动。二是主动对接辖区中煤科工等重点普法企业,通过走访座谈形式,把握法治需求,统筹全局职能部门提供“法治大礼包”,全年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3场。同时,依托 “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省、市司法公众号等新闻媒体配合“八五”普法全市宣传及扫黑除恶、“ 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12.4宪法宣传日”等专项宣传,形成了全时空、全覆盖的信息公开格局。总计刊登188篇新闻信息。同时,我局“武昌人民调解”“武昌律师”微信公众号、“武昌普法”抖音等宣传渠道。今年以来发布微信、抖音共计193篇。综合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立体式、多方位宣传。
3.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实施情况
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局根据《武昌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化标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武昌审改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进武昌区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仅完成了武昌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还完成了街道、社区级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全部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同时对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以补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收到一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依法公开拟居行政复议科与应诉处全体人员名单名字,职务,与所取得的法律资格证”。我局查阅现有法律法规发现并未规定应当公开行政复议应诉科“全体人员名单名字,职务,与所取得的法律资格证”,前述信息系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性做法成效
2021年,我局积极参与市司法局举办的普法网红大赛,组织全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提交直播脚本,创新了普法宣传方式,利用新形态,新形式的宣传手段宣讲法律信息。同时,我局丰富新媒体普法形式,同有线上普法、短视频运营经验的年轻律师合作,针对时下热点开展普法讲解,自制动漫,对国家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进行宣传,大力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注重把法治文化纳入文学创作、融入视频表演、深入先进评选。全年共开展法治讲座151场,开展法律培训52场,提供法律咨询1408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20027余份,普法惠及138287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新制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无废止文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文件为10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收到一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依法公开拟居行政复议科与应诉处全体人员名单名字,职务,与所取得的法律资格证”。我局查阅现有法律法规发现并未规定应当公开行政复议应诉科“全体人员名单名字,职务,与所取得的法律资格证”,前述信息系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培训有所不足问题,我局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人负责实时查看网上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一旦收到网上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跟进办理,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准确回应群众关切。
(二)本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去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2022年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各科室的协调合作,统筹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全面性、时效性,进一步加大工作探索,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不断完善信息内容和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根据2021年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办意见,由我局办理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共计3件,其中我局主办人大议案2件,主办政协提案1件,均已在网上公开。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