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宣传、文明创建、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文明创建协调调度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信访、精准扶贫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稽查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五)市场主体监管科(外资科)。负责外资企业登记及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全区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科。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措施、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措施、办法。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消费投诉举报(信访)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开展不合格食品及其他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全区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市场监管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和应急事务协调处置工作。

(十一)质量管理科。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推进品牌建设。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推广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贯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强区有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计量和标准化科。推行国家计量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开展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标准化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宣贯及实施情况评估。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农业工作科)。负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酒类)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食品生产安全和流通质量安全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有害物质残留等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负责对动物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及种畜禽管理。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十六)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分析掌握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有关规范和药品标准,监督实施化妆品有关监督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以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财务科。承担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评价、培训教育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地址:武昌区东亭小区二村43号,电话:8678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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