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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0-06-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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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经营的长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11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到武昌区徐东大街18号进行监督抽检,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的长豆角进行了抽样(抽样编号:DC19420100003440522),2019121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125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2019ZXL9-00572)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于2019126日提出复检,20191224日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业务号:(2019WT-SP-05420(F))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送检样品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020324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复检检验报告(检验业务号:(2019WT-SP-05420(F)送达当事人。

(二)检查基本情况。20191210日上午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长豆角是当事人于2019118日由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供货,根据电脑显示,该批长豆角共购进5kg,进价13.8/kg,总进价69元;销售价15.96/kg,共销售5kg,总销售金额79.8元。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长豆角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单、果蔬农残检测报告。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长豆角是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配送,其经营场所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商贸城5210房。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长豆角,并张贴了2019118日批次长豆角的召回公告,因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已经销售无库存,故无法召回该批次的产品。

()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查验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销售凭证、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长豆角是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配送,其经营场所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商贸城5210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属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现将违法线索移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字〔20202-007号。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因为克百威是一种杀虫剂,杀虫剂的添加主要责任在食品生产环节,因此导致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销售的长豆角不合格。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立即停止采购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并严把进货关,将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反馈给了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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