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武昌区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2-02045
公开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公开方式: 有效

武昌区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总体概述

2021年,我局在“六稳”“六保”、“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民生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及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依法实现。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安排部署、做法成效领导班子认真研究《2021年武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重点落实任务分工,将公开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确保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成效。

2.对照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发挥武汉城市留言板的积极作用,通过回复办理网络公开留言板涉及征收拆迁、停车场、道路建设、工地管理等162条群众留言,回应群众关切。

3.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实施情况。对照《条例》,按照“及时、准确”的工作要求,与各责任部门、街道衔接、配合,梳理完成了城市综合执法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方面共695条涉及“工程建设管理”、“市容管理”、“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目录编制发布,并按要求实施。

4.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开”的情况依托省、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的监督审查和数据共享,动态抓好补录补全工作,实现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办理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可查询。使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录入和发布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及“互联网+监管”平台

5.公开综合监管和监察执法信息的情况。根据《武昌区关于全面推进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年度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公示年度计划,并在检查完成之后,将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制定13个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联合检查计划4个,检查对象共54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接收办理通过邮寄申请、网上申请、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18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通过多种途径高效、及时向申请人作出回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照《条例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编辑、审核,由机关各科室及法律服务团队对依法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涉密审查,所发布政府信息的标题、内容、文字均符合规范。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武昌区政府门户网依法公开并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基本信息,全面展现业务工作内容。及时编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发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36个,检查实施清单31个,行政检查结果发布185项。湖北政务服务网平台发布依申请事项指南15个,依职权事项指南146项,公共服务事项指南5项,其中涉及“一事联办”事项24项。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录入和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30项。

(六)监督保障情况

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重要工作,通过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把关,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形成良性工作机制,为建设阳光政府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指定专人办理公开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深化认识,提高操作水平,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2021]0483号)要求,根据当事企业违法行为的实事、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推行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包容审慎执法,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154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接收办理通过邮寄申请、网上申请、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18件,通过全面查找、合理说明依法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1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1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1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涉诉一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后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上年度问题为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综合执法”两项建设指标的职能定位存在模糊

本年度问题为专业力量不足。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由办公室、科室工作人员兼职,不能做到专人专职涉及政务公开的具体业务专业性较强,业务开展较独立,政务公开缺乏系统性、综合性。

(二)改进情况

本年度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以下改进:加强与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担当,推动上述2项指标清单建立完善和更新,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相关工作成效在全市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

本年度将提高思想认识。眼于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部署,以为民服务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发展

本年度将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协调人员专职办理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公开体系,健全文件审核机制,细化公开内容,落实信息收集和公开责任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2021年无需要收费的依申请案件。

根据工作职责,将议提案办理工作分解到各责任科室分析研判、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到项目现场视察或指导工作,并随时通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详细、严肃、认真答复代表、委员。2021年主办、协办人大政协议提案20件,包括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19、23、38、43、53、68、107、118、134、155号议案,区政协十四届次会议98、110、111、134、117、122、123、124、145号提案。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