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昌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采购办 |
文 号: | 无 | 索 引 号: | commIndexPluginImpl |
公开日期: | 2007年06月29日 | 公开方式: | 有效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昌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武昌政办[2006]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昌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武昌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各类机动车辆。
2、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单项金额0.5万元以上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4、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各类办公家具、学校专用家具、办公用纸、办公耗材。
5、批量5万元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图书资料、录音录像带、应用软件、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档案存储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环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体育设备、电梯。
6、批量30万元以上的救灾救济物资。
(二)工程类
项目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以下各类建设工程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工程;
2、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体育场地、园林绿化工程;
3、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
2、印刷、软件开发、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物业管理、租赁、培训等。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机动车辆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2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四、说明
1、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2、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者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送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和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凡应编制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审批和支付采购资金。
3、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经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在一年内重复采购同一品种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资金总额超过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金额标准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行为。
4、为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实施绿色采购,采购人采购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的空调机、冰箱、荧光灯、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便器、水龙头等8类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中国财经报》、中国武汉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wuhan)为我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60014 鄂ICP备05012483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718号技术支持电话:88936348(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主办单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市武昌区大数据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