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武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1)古城中心工作职能及领导分工;
(2)内设机构及职能等;
(3)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武昌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ang.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武昌古城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申请的提出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武昌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在线申请。
2.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方式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综合科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4)武昌古城中心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4.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可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中心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二、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综合科;接受申请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道湖北美院昙华林校区1号行政楼3楼,邮编430060;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88931921;传真号码:8893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