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武昌区公安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武昌区公安分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3-05067
公开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公开方式: 有效

武昌区公安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武昌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全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精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平台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质量,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武昌区公安分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97起(其中交通行政许可132件、特种行业许可证65;处理互联网行政确认2项,其他事项1项;处理行政处罚决定数量261510起(其中交通违法行政处罚257661起,其他行政处罚3849起),处理行政强制决定数量21443起(其中交通违法行政强制21044起,其他行政强制399起);行政事业性收费37.9万元(为交通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本费驾驶员换证/补证工本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武昌区公安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6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不予公开6件、无法提供8件、其他处理1件,均已按时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6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武昌区公安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和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要求,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工作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个别部门、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相对较弱、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缺乏统一标准规范,内容缺乏严格审核,各部门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部分部门未形式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公开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丰富我局政务公开主要依托市公安局及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不能充分适应当前网络发展趋势,亦无法满足网民浏览关注的需要,还应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开平台。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当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存在人员分工不明等情况。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人员配备。同时加强学习培训和保密管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对存在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务信息内容的单位,采取责任倒查,追究责任等方式,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由分局警务指挥处为牵头单位,各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保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制定标准化公开目录,严格监督问责,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新警初任和在职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能力和水平,落实各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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