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武昌经开区(滨江)管委会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武昌经开区(滨江)管委会 持续贯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遵循区行政审批局的指导,按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为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公开力度,管委会主动优化流程,积极宣传。按照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要求,管委会处科级干部第一时间对接分配的7家规上企业,结合工作实际,以“一对一”服务的方式,向企业积极宣传惠企政策,先后向企业发送《武汉市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汇编》第七版至第十版,了解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惠企政策。同时,管委会积极落实省、市政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出台的鄂政办发〔2020〕5号、武政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对租用在管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商户,减免租金近150十万元。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管委会坚持公开透明,在武昌区政府外网主动公开相关内容,包括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和财政预决算。
3.对涉及网络谣言,管委会积极配合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有效应对舆情。接收舆情转办单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中心)负责人调查,并及时回告,防止舆情进一步恶意传播。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处理的以滨江为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回复共计3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性做法
在内容上做到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完整无误要求。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员,对接区行政审批局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聘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每一条信息公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武昌经开区(滨江)管委会
2020年12月17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
武昌经开区(滨江)管委会
2021年1月8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共收到三份信息公开申请,分别为王浩诚申请公开“武昌区徐家棚街武北一村90-2号被征收房屋申请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王浩诚申请公开“武昌区徐家棚街武北一村90-2号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王浩诚申请公开“武昌区徐家棚街武北一村90-2号被征收房屋涉及的:1.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结果;2.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我单位对上述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申请人未对我单位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我单位主动公开负责办理的议题案11件,其中区人大建议4件,区政协提案7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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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指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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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1  | 11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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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只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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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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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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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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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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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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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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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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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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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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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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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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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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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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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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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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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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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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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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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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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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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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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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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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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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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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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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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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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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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对2020年度收到的三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依法进行答复,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向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政府信息。
我单位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单位建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同时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开无误。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单位将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