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坐落于武昌区武车五村经3栋4单元3层2号(证号为“武房权证昌字第2010002150号”)的房屋所有权人梅沁向我局申请办理该套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根据市房管局“武房改{2016}6号”文件以及《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3月29日联席会议纪要(3)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已受理该注销登记申请,现予以公告。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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