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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7-01-09 15:40
  • 来源: 区科协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科协是武昌地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区委、区政府联系武昌地区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武昌地区推动发展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科协的指导方针,确定我区科协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指导全区的科协工作。

  2、组织开展全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质量,促进学科繁荣,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

  4、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5、开展区域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区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进对外开放,引进先进技术。

  6、宣传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协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精神;协助区委和区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反应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队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7、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开展决策论证,提出咨询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8、对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理,对街科协进行业务指导,联系厂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协组织。

  9、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科学技术协会由机关及下属 0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科学技术协会总编制人数 7 人,其中:行政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7人)。在职实有人数  7  人,其中:行政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7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7  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8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638.0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638.07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38.07  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 科学技术 支出  599.79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19.3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98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638.07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49.33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提升及科普经费按《全国公民素质提升纲要》要求逐年提升人均科普费用比例。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48.61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4.7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按年限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109.17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含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6.4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办公、印刷、水电、物业管理、差旅、维护、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3.02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  389.46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44.63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是科普经费按《全国公民素质提升纲要》要求逐年提升人均科普费用比例。其中:

  1、  科普活动 项目  389.46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宣传、场馆设施建设、街道社区科普活动补助、科普示范社区创建、科普宣传调研、老科协工作、教育科普、青少年科普活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3万元。包括:货物类19.8万元,服务类35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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