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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昌区监察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7-01-09 17:06
  • 来源: 区纪委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含街道机关等派出机构)、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街道机关等派出机构)、各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含街道机关等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参与制定党内有关制度规定。

  8、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属单位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做好区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属各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科(室)领导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武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昌区监察局)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昌区监察局)总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行政工勤编3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31  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行政工勤编2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5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53.0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3.0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0.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6.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27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953.0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71万元,下降0.6%,减少原因为开展绩效管理之后,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减少,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73.0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85.71万元,下降19.37%,减少原因为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结构调整,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05.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5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56.4万元,与2016年持平,持平原因为编制人员无变化;“三公经费”支出16.7万元,比2016年减少13.1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专项业务费4万元,比2016年减少223.72万元,减少原因为预算结构调整。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0.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8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80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为预算结构调整,其中:

  1、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案件检查、党风廉政教育、社区纪检监督组织建设、派出(驻)纪检监察组织业务、行政监察、办理信访举报投诉、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等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工作。

  2、纠风及治庸问责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治庸问责工作,聘请评议代表进行监督巡查、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参与电视问政、改善投资环境等工作的开展。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武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昌区监察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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