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研究分析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制定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对全区文明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道德和诚信教育与实践活动,提高全区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负责全区创建文明城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基层党委、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文明委会务等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文明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9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97.1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7.1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8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3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97.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03万元,增加1.8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97.1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9.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8.95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6.71万元,比2016年增加1.91万元,主要是增加其他交通费;“三公经费”支出0.8万元,比2016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车辆运行费(维修费);专项业务费501.44万元,主要是用于文明创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16万元,比2016年增加5.04万元,增加21.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提租补贴和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