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道街司法所开展《民法典》——“监护制度”法治宣传活动

  • 2021-04-12 10:03
  • 来源: 区司法局

 结合戈甲营社区部分居民参与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将部分小孩寄养到居民家的现实情况,3月18日下午,粮道街司法所组织戈甲营社区律师由社区居民组织开展了“民法典监护制度”法治宣传讲座。

 胡律师的讲座主要内容:一是宣讲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将小孩寄养的有关规定与大家共同进行了学习,政府依靠社会力量,为孤儿找到了一个温馨的家,使他们和普通孩子一样得到家庭的温暖。给大家讲明了收养不同于寄养,收养是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儿童福利机构仍旧是孩子的监护人,而受委托家庭为孩子的养护人,双方签订寄养协议,由儿童福利机构按一定标准向寄养家庭定期支付孩子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寄养时间随协议终止而终止。二是对《民法典》监护制度进行了宣传,在谁是监护人这个问题上,把《民法通则》与《民法典》不同之处进行了说明。针对监护人争议解决程序、临时监护及国家监护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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